打小孩可能會犯法?/民事律師,高雄民事律師,左營區民事律師
什麼!?打小孩可能會犯法?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
父母「懲戒權」將走入歷史?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法草案,
明確禁止對子女施加「身心暴力」!
行政院已正式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 精神暴力:精神凌辱、辱罵、情感凌辱或忽視等。
➡️ 人身暴力:徒手或持器具毆打、捏掐、打耳光、拉扯頭髮或踢踹等。
此草案內容是為呼應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除此之外,為避免「懲戒」二字被父母拿來無限上綱而造成「誤用」,因此修法可以重新定義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
小孩本就不應該透過打罵的方式教導,因為暴力只會帶來恐懼與對抗,無助於孩子的成長。
這是在剝奪父母的懲戒權,且將會造成父母與小孩的對立加深,根本是矯枉過正!
父母的教養責任無可取代,而法律的介入是否能帶來實質的改善,可能還需要時間檢視。
家長們也可以尋找正向管教的資源與指引,例如:
#讓每個家庭都能在愛與尊重中茁壯成長
A1: 新修訂的《民法》第1085條草案,將原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這項改變的核心在於:
這項修法目的是為了更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確保兒童的權益受到更全面的保障,避免父母以「懲戒」為名,無限上綱地施加不當暴力。
A2: 如果父母對子女施加身心暴力行為,可能觸犯以下法律,並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
修法後,即使父母的行為被歸類為「教養」,只要涉及身心暴力,就可能面臨法律的追究。
A3: 這項修法草案的目的並非剝奪父母的管教權,而是重新定義和規範父母行使教養權的界限。它強調的是:
因此,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但必須摒棄所有涉及身心暴力的手段,轉向更正向、尊重的教養方式。
A4: 現代親職教養確實面臨許多挑戰,如果您對正向管教感到困惑或需要協助,可以尋求多種資源:
尋求這些資源,能幫助您在愛與尊重中,陪伴孩子健康成長。
《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明確禁止身心暴力
修法內容與背景:呼應國際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
社會輿論:正反意見交鋒
✓ 正方觀點:
× 反方觀點:
現代親職教養的挑戰與資源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新修訂的《民法》第1085條草案,對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帶來了什麼改變?
Q2:如果父母對子女施加了身心暴力,可能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Q3:這項修法草案是否真的會「剝奪父母的懲戒權」?父母以後都不能管教小孩了嗎?
Q4:作為家長,如果我對正向管教感到困惑或需要協助,可以尋求哪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