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會面交往?/監護權訴訟律師,高雄監護權訴訟律師,左營區監護權訴訟律師
什麼是會面交往?
#探視權
離婚後,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約定好的探視時間卻反悔?
搞懂會面交往權利、聲請程序與強制執行,讓親子連結不中斷!
會面交往指的是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的過程,也就是俗稱的「探視權」。
※非主要照顧者,還是有權利可以探望小孩喔!
雙方可以互相協調探視的日期、時間、地點、方法等。若達不到共識,或是對方刻意的阻饒,則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裁定合理的探視方法。
有許多父母,約定好會面交往的方式了,但遇到小孩有特殊活動或交付時間拖延了一點,就爭論不休、惡言相向。其實這些行為無形中都在傷害小孩喔!
重要提醒: 如果在原約定期間,對方反悔或有爭議時,是可以再聲請改定會面交往的喔!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可透過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會分為三階段:
直接強制:會由相關機關到現場強制交付子女(過程中會安撫未成年子女的情緒)。
大人之間的仇恨不應該影響小孩,對立的加深會導致小孩壓力更大。如果雙方都能夠保持適當的彈性,那麼會面交往才有意義!
A1: 會面交往指的是離婚或分居的父母,未取得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權(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權利探望小孩並與其互動的過程,也就是俗稱的「探視權」。
即使您取得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不能單方面拒絕或阻撓對方探視小孩。會面交往權是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律認為讓孩子維持與父母雙方的連結和互動,對其身心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因此,監護權與會面交往權是兩回事,即使對方沒有監護權,其探視權仍受法律保障。
A2: 如果您和前配偶無法就探視小孩的日期、時間、地點、方式等達成共識,或者對方刻意阻撓探視,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裁定合理的會面交往方式。
在聲請時,您可以具體列出期望的會面交往內容,例如:
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做出最適合孩子的裁定。
A3: 如果法院已經裁定會面交往方式,但對方突然反悔或不配合履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程序通常分為三階段:
此外,如果您發現原有的會面交往約定或裁定已不合時宜,或因對方不配合導致爭議不斷,您也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A4: 大人之間的衝突,尤其是圍繞著小孩的對立,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會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 孩子夾在父母之間,容易感到焦慮、壓力大,甚至可能產生罪惡感,認為是自己的錯導致父母不和。這種高衝突的環境,無形中會傷害孩子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作為父母,即使關係不再是夫妻,也應該盡力成為孩子共同的「合作父母」。要讓小孩開心地進行會面交往,您可以:
會面交往的定義與權利
會面交往聲請內容:涵蓋各種節日與時段
聲請內容通常可包含:
對方突然反悔或態度強硬怎麼辦?
若對方態度強硬,可聲請強制執行:
孩子開心最重要:父母合作是關鍵!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什麼是會面交往?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不讓對方探視小孩嗎?
Q2:如果我和前配偶對探視小孩的時間或方式無法達成共識,該怎麼辦?
Q3: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如果對方突然反悔或不配合,我可以怎麼做?
Q4:大人之間的衝突真的會影響小孩嗎?作為父母,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會面交往,才能讓小孩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