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幫忙簽名就是偽造文書嗎?
那我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啦~?
偽造/變造私文書:一般民眾的文書
偽造/變造公文書:公務員製作的文書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畢業證書、證照等
偽造署押罪:偽造別人的簽名、蓋章
偽造:從無到有
變造:改變原有的內容
偽造/變造私文書: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署押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字性:使用文字書寫或記載,不能是純圖像或符號
有體性:必須是實體的,比如紙本書寫、印刷,或是儲存在隨身碟裡的文件
意思性:傳達某種特定的想法或意思,且這個意思能被閱讀或解釋出來
名義性:可以識別出它是由誰製作的
持續性:文書的內容必須能長時間保存下來,並且在需要時可以被檢視或調閱
A1: 雖然從小就有「代簽」聯絡簿的經驗,但小時候心智尚未成熟,且通常不會造成實質損害,所以**不見得會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不過,這仍是不誠實的行為,長大後可不能再犯喔!
A2: 不論是偽造簽名或是偽造印章,都屬於刑法上的「偽造署押罪」,一樣會構成偽造文書。而且,現在科技進步,即使是印章也會留下痕跡,千萬別以為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喔!
A3: 不一定。偽造文書罪的成立,除了「偽造/變造」的行為外,還必須具備「造成公眾或個人損害」以及「主觀上的故意」這兩個要件。如果是在取得本人授權且未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代簽,通常不會構成犯罪。然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還是建議取得正式的書面授權,會更有保障。
A4: 刑法在考量各類文書的重要性與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訂定不同的刑責。雖然特種文書如身分證、健保卡等看似重要,但相較於公文書(例如公務員製作的公文)或私文書(例如契約),其偽造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和危害性可能被認為較低,因此刑責會有所差異。
偽造文書要件
偽造 vs. 變造
刑法上文書必須具有下列五項性質
常見的偽造文書案例
Q&A 法律小學堂
Q1:小時候偷簽聯絡簿,也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Q2:如果不是自己簽名,而是「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嗎?這樣也算偽造文書嗎?
Q3:幫忙親友簽名,是不是一定會觸犯偽造文書罪?有沒有例外情況?
Q4:文章中提到「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的刑責相對較輕,這是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