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偽造文書

幫忙簽名就是偽造文書嗎?

那我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啦~?

 

 

 

偽造文書要件

  • 造成公眾或個人有損害
  • 主觀上的故意

偽造/變造私文書:一般民眾的文書

偽造/變造公文書:公務員製作的文書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畢業證書、證照等

偽造署押罪:偽造別人的簽名、蓋章


偽造 vs. 變造

偽造:從無到有

變造:改變原有的內容


偽造/變造私文書: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署押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上文書必須具有下列五項性質

文字性:使用文字書寫或記載,不能是純圖像或符號

有體性:必須是實體的,比如紙本書寫、印刷,或是儲存在隨身碟裡的文件

意思性:傳達某種特定的想法或意思,且這個意思能被閱讀或解釋出來

名義性:可以識別出它是由誰製作的

持續性:文書的內容必須能長時間保存下來,並且在需要時可以被檢視或調閱


常見的偽造文書案例

  1. 阿嬤不會寫字,所以簽名常常請孫子幫忙,就連立遺囑時也請孫子代簽,不但造成遺囑無效,孫子也涉及了偽造文書要面臨官司。
  2. 在父母過世後,未通知其他繼承人,就擅自拿著父母的印章去提領存款!
  3. 利用別人的印章開立多張支票,導致印章本人莫名欠債!

Q&A 法律小學堂

Q1:小時候偷簽聯絡簿,也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A1: 雖然從小就有「代簽」聯絡簿的經驗,但小時候心智尚未成熟,且通常不會造成實質損害,所以**不見得會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不過,這仍是不誠實的行為,長大後可不能再犯喔!

Q2:如果不是自己簽名,而是「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嗎?這樣也算偽造文書嗎?

A2: 不論是偽造簽名或是偽造印章,都屬於刑法上的「偽造署押罪」,一樣會構成偽造文書。而且,現在科技進步,即使是印章也會留下痕跡,千萬別以為偷蓋章就不會被發現喔!

Q3:幫忙親友簽名,是不是一定會觸犯偽造文書罪?有沒有例外情況?

A3: 不一定。偽造文書罪的成立,除了「偽造/變造」的行為外,還必須具備「造成公眾或個人損害」以及「主觀上的故意」這兩個要件。如果是在取得本人授權且未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代簽,通常不會構成犯罪。然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還是建議取得正式的書面授權,會更有保障。

Q4:文章中提到「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的刑責相對較輕,這是為什麼呢?

A4: 刑法在考量各類文書的重要性與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訂定不同的刑責。雖然特種文書如身分證、健保卡等看似重要,但相較於公文書(例如公務員製作的公文)或私文書(例如契約),其偽造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和危害性可能被認為較低,因此刑責會有所差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