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車禍流程
簡易車禍流程
建議和解書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自留,第三份由警局保留。
向鄉、鎮、區公所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調解,排定調解日期 →
法院審理中途還是可以再聲請轉介調解,法院安排移付調解,調解成立就會直接結案囉。
提告 → 法院安排調解 →
(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的就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私下和解:需透過訴訟
調解:可拿調解筆錄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建議您可以透過調解達成共識,事後有爭議也不至於太麻煩。
民事: → 法院 → 開庭 → 判決:案件結束
刑事: → 地檢署 →
A1: 建議您無論車禍大小,都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撥打119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傷需要救護。警方到場後會協助處理現場、製作筆錄,這將是後續處理(無論是和解、調解或訴訟)的重要依據。即使雙方當下決定私下和解,也建議報警留下記錄,以防未來發生爭議。
A2: 私下和解時,和解書的內容務必越詳細越好,以避免日後糾紛。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基本資料、事故詳情、和解條件外,特別重要的是要載明「免責聲明」,明確表示雙方拋棄民事、刑事訴訟權利,並且清楚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證明等細節。建議您在簽署前,可以請專業人士協助審閱,確保自身權益。
A3: 兩者主要差異在於聲請管道和法律效力。
A4:
車禍發生後,您可以有三個做法:
私下和解:
和解書最好要有:
調解委員會:
直接提告:
一審、二審中途要轉介調解都可以提出,法院會安排移付調解,調解成立就會直接結案囉。
當雙方無履行約定時:
極簡易流程表:
Q&A 法律小學堂
Q1:車禍發生後,我需要立刻報警嗎?
Q2:如果選擇私下和解,和解書內容有哪些是特別需要注意的?
Q3: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和法院調解有什麼不同?
Q4: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或調解協議,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