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假處分、 假執行是什麼?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是什麼?
可以把「假」理解成是「暫時」的意思喔!
這些都是在民事訴訟中,債權人可以避免債務人脫產的處分方式。
假扣押:針對金錢的權利進行保全程序。
假處分:指的是針對金錢以外的權利進行保全程序。
假執行:當債權人勝訴,但還有上訴的可能時,為避免債務人脫產的保全程序。
在起訴前或判決前,假扣押可以有效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脫產,以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 527 條: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假扣押前,原則上不會提前通知債務人喔!
在起訴前或判決前,假處分同樣可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或採取特定行動,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 536 條:
1.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
2. 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
與假扣押、假處分不同的是,假執行必須在言詞辯論庭前聲請,或是由法官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且會記載在判決書裡喔!
所以很常可以在判決主文內看到:
法院會衡量債權人有沒有必要提供擔保,以免最終審判時翻盤,但財產卻已被變賣、處分,提供擔保金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權益;債務人若是提存法院規定的擔保金額,就可以解除假執行喔!
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建議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哦!
A1: 當您是債權人,擔心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脫產,導致您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時,就需要考慮聲請這些「保全程序」。
總之,只要您認為債務人有脫產的嫌疑,且這可能影響到您未來勝訴後的權利實現,就可以考慮聲請這些程序。
A2: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程序涉及法律專業知識和文件準備,確實會比較複雜。您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狀,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您的債權存在,以及債務人有脫產的嫌疑(例如債務人名下財產減少、有脫產行為、經營狀況不佳等)。
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委任律師,但由於這些程序的專業性較高,且時間點非常關鍵,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很容易錯失保全財產的良機。因此,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協助您評估情況、準備文件並代表您向法院聲請,以確保您的權益。
A3: 如果您聲請了假扣押,法院通常會要求您提供一筆擔保金,這筆擔保金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權益。若最終您敗訴,表示您原本的債權不存在,那麼債務人可能會因為您的假扣押而受到損失(例如財產被查封導致無法使用、信用受損等)。
此時,債務人可以依據您提供的擔保金,向法院聲請就其所受損害進行賠償。因此,在聲請假扣押前,務必仔細評估自身勝訴的可能性,並預留足夠的擔保金。
A4: 這句話常出現在判決主文中,代表了法院為了兼顧債權人(原告)的權益,以及避免債務人(被告)在訴訟未確定前脫產,所做出的一個折衷安排。
它的意思是:
簡單來說,就是原告先付一筆「保證金」,就可以提前執行判決,而被告如果認為判決不公,也可以透過提供自己的擔保金來「免除」這種暫時的執行。
假扣押:防止債務人轉移金錢財產
債權人聲請時需注意:
假處分:防止債務人轉移金錢以外的財產或行為
假執行:判決後為避免脫產的暫時執行
常見 Q&A
Q1:什麼情況下我會需要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
Q2: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會很複雜嗎?一定要請律師嗎?
Q3:如果我聲請了假扣押,但最後我敗訴了,會有什麼後果?
Q4:「原告以xxx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