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
證人可以拒絕出庭嗎?
收到傳票不出庭會怎樣?什麼情況可以拒絕作證?
本文帶您一次搞懂證人義務與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在我國,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
相關法條請參閱:刑事訴訟法 第179條、第180條、第181條、第182條。
正常來說,無論證人是否拒絕證言,都應該要到庭。但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或其他必要情形時,若是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且經法院認為適當,則可以直接訊問。
※詳細規範請參閱《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具結在法律上是指「掛保證」的意思,通常會需要以書面(例如:①誦讀誓詞,②簽名)來保證其所述為真。
當然也就不能說謊囉!否則會觸犯刑法的偽證罪,這是刑事責任。
※拒絕具結的話,也有可能被處罰鍰喔!
刑事訴訟法 §186:證人應命具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這兩種人的心智年齡相對正常人低,所以他們在具結時說謊是不會受到偽證罪的規範的。
A1: 收到法院傳票,原則上是有到庭作證的義務。如果您有非常重要的會議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應立即向傳喚您的法院或檢察署請假並說明理由,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例如會議通知、班機證明、醫療證明等)。法院或檢察署會審核您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能會被處罰鍰甚至拘提喔!
A2: 單純因為可能影響友誼,並不屬於法律上允許拒絕證言的正當理由。法律上允許拒絕證言的情形,通常是基於特定的親屬關係(如配偶、直系親屬等)、職業上的秘密義務(如律師、醫師、會計師等)或證言可能導致自己受刑事追訴等情況。如果您不屬於這些法定情形,原則上仍有到庭作證的義務。
A3: 您可以向法院或檢察官聲請進行遠距訊問。刑事訴訟法確實考量到證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的情形。法院或檢察官會綜合考量您的實際情況(例如您在國外的理由、當地與法院的科技設備通聯狀況、是否能自由陳述等)來決定是否允許遠距訊問。建議您在收到傳票後,立即向承辦股別聯繫並提出遠距訊問的申請。
A4: 如果您在法庭上具結後故意說謊,且謊言與案情的重要事項有關,您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偽證罪。偽證罪是刑事責任,會面臨有期徒刑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具結後作證務必實話實說,不可說謊。
證人到庭作證的義務
什麼人可以拒絕證言?
我住得比較遠,可以用遠距方式作證嗎?
遠距訊問的要件:法官、檢察官會審酌
具結是什麼意思?
具結有例外嗎?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我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但我當天真的有非常重要的會議,可以請假不去嗎?
Q2:我是案件當事人的朋友,我知道一些內情,但如果我作證可能會影響到我們之間的友誼,我可以拒絕作證嗎?
Q3:我在國外工作,如果台灣的法院要我回台灣作證,可以申請遠距訊問嗎?
Q4:如果我在法庭上具結後說了謊話,會有什麼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