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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夫妻 分手,毛孩怎麼辦?

情侶/夫妻分手,毛孩怎麼辦?

#寵物歸誰?律師,我離婚了,前夫一直跟我要貓咪,
但貓咪的晶片登記在我,我可以不要給他嗎?

植入晶片未必就是寵物的所有權人喔!訂閱追蹤我們,讓我們來教你!

 

 

在法律上,寵物屬於「動產」

不管是領養還是購買,都只能登記一人為飼主,通常會依登記人為所有權人

因為寵物是生命體,因此飼主(也是所有權人)須負責任義務,例如:照顧毛孩生活起居及定期施打疫苗等,否則就是不當飼養、遺棄、棄養。

若是情侶/夫妻未來真的為了所有權問題鬧上法院,可以舉證當初的購買、領養的紀錄,或是平常照護的情況,法院會依個案情況做出不同的判決。


毛孩歸屬爭議: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一:晶片登記與實質照護

交往前: 男方先飼養狗狗。
交往後: 女生帶去植晶片,並登記為晶片主人。

分手後,女生要帶寵物回家,男生一怒之下怒告對方詐欺,還說當初帶狗狗去植入晶片是預謀犯案。

結果: 法官認為當時是兩人均同意女方為飼主,且有對話紀錄,男方說:「就照我們說好的,由你帶去照顧,你是唯一全心全意愛著布布的」,因此最後判女方無罪。

前項案例雖然特殊,但慶幸的是至少兩個人都是愛著毛孩的。接下來的案例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案例分享二:因冷戰導致毛孩餓死

檢舉人與飼主(被檢舉人)為前任關係。有人檢舉飼主不當飼養導致犬隻餓死,經調查才發現兩人原本同居,因吵架冷戰雙方都離家出走,獨留寵物在家。他們都認為彼此會回去餵養小狗,結果都沒人過去照顧...

結果: 後續動保處獲報派員前往查看,已有1犬死亡;另2犬經治療後無大礙,也為牠們找到新家。

案例分享三:分手後遺棄寵物導致風化乾屍

新北市樹林區也有一對情侶分手後將寵物留在租屋處,直到傳出惡臭,才發現寵物已呈現風化乾屍狀態。

案例二跟三都違反動保法第25條: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如何避免毛孩成為感情破裂的受害者?

在正常人眼裡,寵物就跟小孩一樣,當父母離異時都是最無辜的。但是在法律上,寵物是屬於物品 ----- 動產,所以並沒有所謂扶養權或是監護人的問題。

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在領養前就先討論好由誰擔任所有權人,以及萬一不幸分手後寵物該由誰接手。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律師,我離婚了,前夫一直跟我要貓咪,貓咪的晶片登記在我名下,我可以不給他嗎?

A1: 雖然晶片登記在您名下是證明您是飼主的重要依據,但植入晶片登記的飼主,不一定就等同於法律上的寵物所有權人。在台灣法律上,寵物目前被歸類為「動產」。因此,若您與前夫對貓咪的歸屬權有爭議,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證據來判斷所有權,例如:當初購買或領養的紀錄、誰主要負擔貓咪的醫療費用、飼料費用、日常照護的付出、以及是否有對話紀錄或其他書面約定等。建議您保留所有能證明您為主要照顧者的證據,以利爭取貓咪的飼養權。

Q2:情侶/夫妻分手後,如果雙方都想爭取毛孩的飼養權,法院會如何判斷?

A2: 當情侶或夫妻分手後,雙方都想爭取毛孩的飼養權時,由於法律上寵物仍屬於動產,並沒有像子女監護權那樣明確的「扶養權」概念。因此,法院會將其視為動產所有權的爭議,並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做出判斷:

  • 誰是實際購買或領養人: 相關的購買憑證、領養文件等。
  • 誰是主要的照顧者: 誰負責餵食、散步、清潔、醫療、美容等日常照護。這可以透過獸醫院的就診紀錄、購買飼料用品的發票、社群媒體上的互動照片或對話紀錄等證明。
  • 誰支付了主要的費用: 包括寵物購買費、醫療費、飼料費等。
  • 雙方是否有約定: 在共同飼養期間,是否有任何書面或口頭約定寵物的歸屬。
  • 寵物晶片登記: 雖然非唯一依據,但仍是重要參考。

法院會依個案情況判斷何者為「所有權人」,並由所有權人繼續飼養。

Q3:為了避免分手後毛孩無家可歸的悲劇,情侶/夫妻在共同飼養寵物前,可以怎麼做?

A3: 為了避免日後因分手而導致毛孩無辜受害,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共同飼養寵物前,就明確討論並約定好相關事宜:

  1. 事前約定所有權人: 建議在領養或購買寵物時,就書面約定誰將是寵物的「所有權人」,並進行晶片登記。
  2. 明確約定照護責任與費用分攤: 協商清楚日常照護(餵食、散步、清潔)、醫療費用、飼料費用等應由誰負責或如何分攤。
  3. 預設分手後的歸屬方案: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在感情穩定時,就預先討論好萬一不幸分手,毛孩將由誰接手飼養,並約定好另一方是否有探視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這些約定可以透過書面方式記錄下來,以作為日後解決爭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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