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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 可否提領存款來支付喪葬費用?

親人過世後,可否提領存款支付喪葬費用?

阿公生前交代孝順的小志處理後事,小志提領存款卻被妹妹告上法院?
遺產動用有什麼眉角?一次搞懂法律規定與自保之道!

 

 

小故事分享:孝順卻惹官司

阿泓有三個小孩:小志、小玲、小美。小志從小特別孝順,爸爸過世前都是他在照顧的;小玲跟小美則長年在外縣市生活,鮮少回家或聯絡。

阿泓過世前,交代小志可以提領存款來處理後事。於是,小志在爸爸過世後,就提領了爸爸的存款來支付喪葬費用,沒想到卻被自己的妹妹告上法院...


遺產不能隨便亂動!

父親過世後,他的財產就立刻成為所有繼承人的共有財產。原則上,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

可以合法使用遺產的情況:

  • 有遺囑:
    • 有記載遺囑執行人:由遺囑執行人處理。
    • 無遺囑執行人:需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執行分配。
  • 無遺囑:
    • 需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執行分配。

小心!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若是長輩過世前有叮囑小孩幫忙處理後事,如果有證據,且經過繼承人同意,就比較不會有爭議。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舉證:

  • 錄音、錄影。
  • 撰寫遺囑或其他書面證明(例如委託書)。
  • 家庭群組的對話紀錄。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可能會造成其他繼承人、債權人的權益受損,而因此觸犯刑法的「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名。

這就是為什麼小志會被妹妹告了!所以如果你是孝順的子女,要記得保護自己喔!


法院對「授權處理後事」的見解演變

法院的傳統見解:權利能力終於死亡

過去在實務上的見解是依據: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也就是說,就算親人在生前有授權,這個授權在他過世後,就不再有效了。

例如:新北地院111 年度簡字第 2418 號刑事判決,此案件認為當被繼承人死亡後,財產就會變遺產,而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且被告已知親人過世卻還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提領存款,就屬偽造文書罪。

近年來視個案情況而有不同見解(彈性認定)

例如:110 年度台上字第 3566 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委託處理後事」符合民法第550條但書的規定,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

民法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且此案件有證人及其他書面證據,最後判決無罪

法院會依照個案的事發過程、證據完整度等,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但小心一點總是對的,不要因為一時的便宜行事,而讓自己惹上官司喔!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親人過世後,我可以立刻從他的帳戶提錢來支付喪葬費嗎?

A1: 不建議直接提領。 依照法律規定,親人過世後,他的財產立即轉變為全體繼承人的共有財產。原則上,任何繼承人都不可以擅自使用這筆錢。即使是為了支付喪葬費用,若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或是有明確的合法授權(例如遺囑執行人),仍可能引發爭議,甚至觸犯法律,就像文章中小志的案例一樣。

Q2:如果親人生前有交代我可以動用存款處理後事,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A2: 生前的交代雖然重要,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光憑口頭交代是不夠的。依據法律傳統見解,當事人死亡後,生前的授權通常會自動失效。儘管近年來法院有依個案情況做出不同見解,但若要確保合法性並保護自己,最好能有明確的書面證據,例如:

  • 遺囑中明確載明由您處理後事並可動用特定款項。
  • 錄音或錄影記錄長輩的交代內容。
  • 委託書或其他書面證明。
  • 家庭群組的對話紀錄,顯示其他繼承人對此有共識。

這些證據可以在萬一發生爭議時,成為您有利的證明。

Q3:如果我未經同意就動用遺產,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

A3: 如果您未經合法程序或所有繼承人同意,擅自提領或動用亡者的存款,可能會觸犯以下刑事罪名:

  • 偽造文書罪: 若您在明知親人已過世的情況下,仍使用其印章、簽名或提款卡等方式提領款項,這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偽造文書。
  • 侵占罪: 若您提領了不屬於您的款項,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這些罪名都可能導致您面臨刑事責任,因此務必謹慎處理遺產相關事宜。

Q4:萬一真的不小心動用了,我該如何補救或證明自己的清白?

A4: 如果您已經不小心動用了遺產,建議您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 完整保留所有支出憑證: 詳盡記錄每一筆款項的用途,例如喪葬費用的收據、發票等,證明款項確實用於合法用途。
  • 主動向其他繼承人說明: 盡快將動用遺產的情況告知其他繼承人,並提出所有支出證明,爭取他們的理解與諒解,共同確認遺產的動用是為了合法且必要的支出(例如喪葬費用)。
  •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如果面臨被提告的風險,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協助您評估情況,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您準備相關證據以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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