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借名登記是什麼?

借名登記是什麼?

為了避稅、申辦貸款,或其他的目的,
將自己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別人的名字下?
深入解析借名登記的定義、風險與法律效力!

 

 

 

 

借名登記,是指為了避稅、申辦貸款,或其他的目的,自己購買「不動產」後,把「所有權人」登記為別人的名字。

借名人:實際上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人,且仍然在使用、管理財產。

出名人:將名字出借給他人登記財產所有權的人。


常見的借名登記情況:

  • 逃漏稅:名下財產太多,而台灣地價稅、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有些人為了節稅而將財產登記他人名下。
  • 躲避一些法律規範:例如原住民保留地,有限制只有原住民才能購買,因此有些人會找符合資格的人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的風險:不得不防!

  1. 舉證困難:出名者不返還財產的話,借名者須自己舉證,證明借名登記的存在。
  2. 財產被強制執行:當出名者欠債而被法院強制執行時,借名者的財產也會被一併收走!
  3. 請求權時效:若出名者過世、破產等,借名者雖可請求返還,但請求權有15年時效,期限過了就無法拿回自己的財產了。

若是有爭議,最重要的是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借名」。因此,建議大家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並保留房屋所有權狀等可以證明財產屬於自己的文件,以免造成日後糾紛。


借名登記的法律效力:無名但有效?

借名登記屬於「無名契約」(指民法中沒有直接規定的契約類型)。

只要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情況,借名登記的法律行為都是有效的!

例如:因欠債被法院強制執行時,為保名下財產而借名登記他人名下,這樣是違反善良風俗,所以是無效的喔!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借名登記為什麼在法律上會被稱為「無名契約」?它有效嗎?

A1: 借名登記之所以被稱為「無名契約」,是因為《民法》中並沒有明確條文直接規範這種契約類型。儘管如此,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只要借名登記的目的是為了合法的目的,並且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那麼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這表示,當雙方都同意將不動產登記在出名人名下,但實際權利歸屬於借名人,且這個約定沒有觸犯法律或違背社會道德,那麼這個借名登記的法律行為就是被承認的。

Q2:文章中提到借名登記的風險,如果出名人不認帳,我該怎麼證明借名登記的存在?

A2: 這是借名登記最大的風險之一。如果出名人不願返還財產,借名人就必須自行舉證來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建議您保留以下關鍵證據:

  • 借名登記契約書: 這是最重要的書面證據,詳細載明雙方的借名關係、財產歸屬、返還條件等。
  • 出資證明: 購屋款、頭期款、每月房貸、裝潢費、稅費等所有與不動產相關的支付證明,例如匯款紀錄、支票影本、轉帳明細、收據等。
  • 不動產權狀: 如果您是實際擁有者,應將房屋所有權狀等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 使用管理證據: 證明您實際使用、管理不動產的證據,如水電瓦斯繳費單、管理費收據、修繕紀錄、出租合約及租金收入等。
  • 通訊紀錄: 雙方關於借名登記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WeChat、電子郵件、錄音等)。
  • 證人: 能夠證明您與出名人之間有借名登記約定的人。

這些證據越完整,在訴訟中證明借名關係的可能性就越高。

Q3:借名登記常見的風險中,提到「請求權只有15年」,這是什麼意思?過了這個期限會怎樣?

A3: 這裡指的是借名契約的返還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限制。當借名登記關係終止(例如雙方約定要返還、借名人要求返還或出名人表示不願返還等),借名人請求出名人返還不動產的權利,會受到民法請求權時效的規範,一般時效為15年。

如果超過15年,借名人的請求權就會消滅。這意味著,即使借名關係真實存在,您也可能因為超過法定時效而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出名人返還財產,最終導致您失去這筆不動產的所有權。因此,務必留意時效問題,並在時效屆滿前主張您的權利。

Q4:文章提到「為躲避債務而借名登記」會被認定為無效,為什麼?

A4: 這是因為這種行為被法院認定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是民法中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如果一個人為了逃避債務,將財產借名登記到他人名下,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規避債權人的合法追索,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這種行為屬於不法行為,因此法院會判定該借名登記契約無效,這也代表借名人無法受法律保護來要求返還該筆財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