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可以 繼承我的遺產嗎?
子女不孝,可以繼承我的遺產嗎?
「不孝子女條款」是什麼?
面對子女不聞不問,父母心寒之餘,遺產該如何分配才能避免爭議?
小美是家中排名最小的,上面有一位哥哥小志跟一位姊姊小玲,父母親退休後,哥哥跟姐姐都在異地工作,而小美則是留在家鄉工作。
父親年事已高,臥病在床多年了,哥哥姐姐卻未主動關心,並且總是以工作不好請假為由,而遲遲沒有回老家探望爸爸。
幾天前父親離世了,哥哥姊姊回來幫忙處理後事中,卻提及遺產的分配,媽媽相當心寒地表示後事都還沒處理完就急著要分財產了。而母親也因承受了太大的打擊生病住院,於是想尋求律師的幫忙,並且決定自己的遺產也絕不分給哥哥跟姐姐……
當子女對家人不聞不問的情況下,還能繼承遺產嗎?
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民法第1145條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如有符合上述要件,必須要有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方式舉證。
若是子女有意願悔改,且父母也願意原諒的話,也需要用同樣的方式舉證才能恢復子女繼承權喔!
但是這項法條是需要在「生前」表示的。所以在上述案例中,若是已離世的父親沒有在生前「表示子女不得繼承遺產」,哥哥跟姐姐還是有權利請求「應繼分」。媽媽可以考慮先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減少遺產總額,進而減少哥哥姐姐分到的遺產數額。
至於媽媽自己的部分,可以在遺囑中表示大兒子跟大女兒無正當理由而未探視自己,且因他們的忤逆而造成精神上痛苦。依照我國重視孝道倫理,法院通常會認為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的痛苦,符合民法第1145條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不想讓他們繼承遺產。但記得要準備相關書面證據或證人,以免到時無法證明他們的不孝行為。
A1: 「不孝子女條款」通常指的是《民法》第1145條關於「繼承權喪失」的規定。這條法規確實可以讓符合特定情節的子女喪失繼承權。然而,這並非單純的「不孝」就能成立,而是需要達到條文中所列的「重大」情事,例如:
小美哥哥姐姐的情況,若父親生前沒有明確表示他們不得繼承,單純的「不聞不問」在法律上很難直接構成喪失繼承權。只有在達到「重大虐待或侮辱」的程度,且被繼承人生前有明確排除其繼承權的表示,才有可能適用此條款。
A2: 如果子女只是不聞不問,沒有達到《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重大虐待或侮辱」程度,父母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來減少他們繼承的遺產:
A3: 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重大虐待或侮辱」導致繼承權喪失的情形,必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才有效。這個「表示」必須是在被繼承人生前做出,並且有明確的證據。常見的表示方式包括:
重要的是,這些「表示」必須能讓法院確認被繼承人真實且明確的意願,並且要能與子女「重大虐待或侮辱」的具體事實相互印證。
A4: 媽媽現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為自己的遺產規劃做好準備:
透過上述方式,媽媽可以更有效地規劃自己的遺產,確保財產能留給真正關心和照顧自己的人。
情境摘要:不聞不問的子女
「不孝子女條款」:民法第1145條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不孝子女條款」是什麼?它能讓不孝子女完全喪失繼承權嗎?
Q2:如果子女只是不聞不問,沒有實際的虐待或侮辱行為,父母可以怎麼做來減少他們繼承的遺產?
Q3:父母要如何「表示」子女不得繼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Q4:如果媽媽想確保自己的遺產不會分給不孝的哥哥和姐姐,她現在可以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