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親人過世後,遺產債務搞不清?
搞懂拋棄繼承與法定限定繼承,避免揹上沉重負債!
指完全放棄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和債務。
必須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狀及相關資料。同時,需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
指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意思是即使沒還完,也不需拿自己的財產來還喔!)這是現行《民法》的預設繼承方式。
拋棄繼承務必在知悉可以繼承時三個月內提出喔!
※重要注意事項:「生前」是無法拋棄繼承的喔!
請聽題~~~
Q. 阿泓過世後,留下一些負債,他的子女擔心要幫他償還這筆債務,該怎麼辦呢?
A. 如果非常確定債務大於遺產,會建議聲請拋棄繼承,並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確定遺產大於負債,記得也要走陳報遺產清冊的程序來辦理喔~
A1: 「知道可以繼承時」這個時間點非常關鍵,因為這是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時效起算點。通常,這個時間點會認定為:
因此,一旦得知被繼承人死亡,或得知自己有繼承權,務必立即確認是否有債務問題,並在三個月內決定是否辦理拋棄繼承。若超過這個期限,法律上就會推定您接受繼承,包括債務。
A2: 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是辦理拋棄繼承的法定程序。這是因為當您拋棄繼承後,您的繼承權就會喪失,繼承順位會自動往後遞補給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例如,子女拋棄繼承後,繼承權就會輪到被繼承人的父母;若父母也拋棄,則輪到兄弟姊妹,以此類推。
如果您未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繼承人,進而錯過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一旦他們錯過時效,就可能被迫承受您拋棄的債務。因此,通知是為了讓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也能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避免權益受損。若未通知,可能導致日後爭議,甚至被質疑拋棄繼承程序的合法性。
A3: 法定限定繼承(或稱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是現行《民法》的預設繼承方式。它的核心原則是: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換句話說,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繼承人也不需要動用自己的固有財產來清償。
相較於拋棄繼承,法定限定繼承更適合以下情況:
通常,若不確定被繼承人的資產與負債狀況,或認為可能有資產可繼承,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就屬於法定限定繼承的一種,它能更明確地劃定繼承的範圍,避免未來爭議。
A4: 如果您錯過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法定期間,法律上原則上就會推定您已經承認繼承。這意味著您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和債務。
然而,現行《民法》已經全面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原則,也就是前述的「法定限定繼承」。因此,即使您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限,您仍然可以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您的個人固有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為了更明確地限定責任,您可以在得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使過了這個期限,您若能證明自己非因過失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在三個月內陳報,仍可在五年內陳報遺產清冊,確保您只以遺產償還債務。
但請注意,如果債權人已經向您主張債權並要求清償,且您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採取任何行動,可能會增加後續處理的複雜性。因此,若有任何疑慮,仍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
繼承的兩種主要類型:
1. 拋棄繼承 :
2. 法定限定繼承 :
若是超過期限,就沒辦法再辦理了。
拋棄繼承:需準備的文件與流程
情境演練:阿泓的負債與子女的抉擇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我什麼時候會「知道可以繼承」?這個時間點很重要嗎?
Q2:辦理拋棄繼承時,為什麼需要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不通知會有什麼後果?
Q3:除了拋棄繼承,文章提到「法定限定繼承」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比較建議使用?
Q4:如果我錯過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