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有沒有 鑑賞期?
網路代購有沒有鑑賞期?
#七天鑑賞期
「開封概不退貨」?「代購不適用」?
揭開網路購物鑑賞期的迷思,保障你的消費權益!
網路購物很方便,辦公室還會揪團購!
但網購常常會註記「開箱需錄音錄影」、「小本生意,恕不接受退換貨」、「開封概不退貨」、「退貨需自行負擔運費」等語。這樣真的是依法有據嗎?
其實消保法有規定,只要是透過通訊交易的行為就適用七天鑑賞期喔!
「通訊交易」: 指業者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型錄、報章雜誌、電視等方式,與消費者訂立契約。
(※鑑賞期 ≠ 試用期)
但是有例外喔!須注意此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
並不是以有無公司行號或營業登記區分喔!
這裡的個人賣家,是指非「營業目的」、非「常態性」提供商品,例如一般人偶爾販售二手物品,那就不受消保法的規範!僅適用一般買賣的規定喔。
若是個人賣家,原則上就沒有消保法的適用。
「二手店家」還是有消保法的適用喔!
「代購商品」通常不適用消保法規範!
網路店家須在15日內退款,且不得使用「購物金、禮卷、消費金」等不利消費者的方式退款。
A1: 網路代購商品通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這是因為「代購」的性質被法律認定為一種「勞務」而非「商品買賣」。當您委託代購業者購買特定商品時,您與代購業者之間成立的是一種「委任契約」。代購業者只是協助您去購買商品並運送,收取的是服務費,而非直接販售商品給您。
因此,除非代購業者是常態性囤貨再出售(這種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否則純粹的「代購」行為,即消費者下單後代購業者才前往購買,通常不適用消保法中關於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A2: 判斷一個網路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並非單純看他有無公司行號或營業登記,而是看其經營模式:
對於消費者而言,區分兩者的重要性在於,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享有較多法律保障,例如七天鑑賞期、商品瑕疵責任等;而向個人賣家購買,則需自行承擔較高風險,退換貨條件通常依雙方約定。
A3: 是的,這是合理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確實列出了一些通訊交易的例外情形,這些商品因為其性質特殊,通常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例如:
這些例外規定是為了平衡消費者權益與業者經營的合理性,避免業者因商品性質特殊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A4: 不合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果網購商品符合七天鑑賞期並成功退貨,企業經營者必須在收到退回商品後15天內退款,且不得以「購物金、禮券、消費金」等不利於消費者的方式退款,而應以現金、匯款等方式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這種限制退款方式的條款是無效的。若遇到此情況,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尋求協助。
判斷賣家類型:企業經營者 vs. 個人賣家
企業經營者:
只要是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不論是公司或團體,均屬於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受到消保法的規範。
個人賣家:
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的七大例外:
例如:水果、蔬果、海鮮、鮮花等等。
報章雜誌類都具有時效性。
例如:遊戲光碟、錄影帶等。
例如:遊戲序號、線上課程等。
例如:內衣褲、刮鬍刀、耳機、化妝品等。
例如:機票、車票。
其他特別注意事項:
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今天是專門在販售二手商品的,例如古著店、選品店、古董店、二手精品店等,就會受到七天鑑賞期的規範喔!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為什麼網路代購商品通常沒有七天鑑賞期?它和一般網購有何不同?
Q2:如何判斷一個網路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這對消費者權益有什麼影響?
Q3:我的網購商品屬於「易於腐敗」或「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所以不能退貨,這是合理的嗎?
Q4:如果我網購的商品符合退貨條件,但賣家說只能退「購物金」或「禮券」,不給退現金,這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