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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代購有沒有 鑑賞期?

網路代購有沒有鑑賞期?

#七天鑑賞期
「開封概不退貨」?「代購不適用」?
揭開網路購物鑑賞期的迷思,保障你的消費權益!

網路購物很方便,辦公室還會揪團購!

但網購常常會註記「開箱需錄音錄影」、「小本生意,恕不接受退換貨」、「開封概不退貨」、「退貨需自行負擔運費」等語。這樣真的是依法有據嗎?

其實消保法有規定,只要是透過通訊交易的行為就適用七天鑑賞期喔!

「通訊交易」: 指業者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型錄、報章雜誌、電視等方式,與消費者訂立契約。

(※鑑賞期 ≠ 試用期)

但是有例外喔!須注意此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


判斷賣家類型:企業經營者 vs. 個人賣家

企業經營者:

並不是以有無公司行號或營業登記區分喔!
只要是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不論是公司或團體,均屬於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受到消保法的規範。

個人賣家:

這裡的個人賣家,是指非「營業目的」非「常態性」提供商品,例如一般人偶爾販售二手物品,那就不受消保法的規範!僅適用一般買賣的規定喔。

 若是個人賣家,原則上就沒有消保法的適用。


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的七大例外: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例如:水果、蔬果、海鮮、鮮花等等。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報章雜誌類都具有時效性。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例如:遊戲光碟、錄影帶等。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例如:遊戲序號、線上課程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例如:內衣褲、刮鬍刀、耳機、化妝品等。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例如:機票、車票。

其他特別注意事項:

「二手店家」還是有消保法的適用喔!
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今天是專門在販售二手商品的,例如古著店、選品店、古董店、二手精品店等,就會受到七天鑑賞期的規範喔!

「代購商品」通常不適用消保法規範!

  • 消費者下單後才前往購買,才算真正意義上的代購商品。
  • 如果是常態性囤貨再出售,則不算是真正的代購,可能被視為企業經營者。

網路店家須在15日內退款,且不得使用「購物金、禮卷、消費金」等不利消費者的方式退款。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為什麼網路代購商品通常沒有七天鑑賞期?它和一般網購有何不同?

A1: 網路代購商品通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這是因為「代購」的性質被法律認定為一種「勞務」而非「商品買賣」。當您委託代購業者購買特定商品時,您與代購業者之間成立的是一種「委任契約」。代購業者只是協助您去購買商品並運送,收取的是服務費,而非直接販售商品給您。

因此,除非代購業者是常態性囤貨再出售(這種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否則純粹的「代購」行為,即消費者下單後代購業者才前往購買,通常不適用消保法中關於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Q2:如何判斷一個網路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這對消費者權益有什麼影響?

A2: 判斷一個網路賣家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個人賣家」,並非單純看他有無公司行號或營業登記,而是看其經營模式:

  • 企業經營者: 只要是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利目的」且「常態性」經營的業者,不論是公司、工作室或個人,都屬於消保法定義下的企業經營者。他們販售的商品適用消保法,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等保障。
  • 個人賣家: 指非以營利為目的、非常態性販售商品的人,例如偶爾出清二手物品的個人。這類賣家不受消保法規範,消費者權益僅適用《民法》等一般買賣規定,通常不享有七天鑑賞期。

對於消費者而言,區分兩者的重要性在於,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享有較多法律保障,例如七天鑑賞期、商品瑕疵責任等;而向個人賣家購買,則需自行承擔較高風險,退換貨條件通常依雙方約定。

Q3:我的網購商品屬於「易於腐敗」或「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所以不能退貨,這是合理的嗎?

A3: 是的,這是合理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確實列出了一些通訊交易的例外情形,這些商品因為其性質特殊,通常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例如: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像是生鮮蔬果、海鮮、鮮花等,這些商品因為保存不易或有時效性,一旦退回難以再販售,故排除鑑賞期。
  • 經消費者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如內衣褲、刮鬍刀、耳機、化妝品等。這些商品一旦拆封,可能涉及個人衛生問題或有被使用的疑慮,為了衛生考量,通常不適用退貨。

這些例外規定是為了平衡消費者權益與業者經營的合理性,避免業者因商品性質特殊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Q4:如果我網購的商品符合退貨條件,但賣家說只能退「購物金」或「禮券」,不給退現金,這合法嗎?

A4: 不合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果網購商品符合七天鑑賞期並成功退貨,企業經營者必須在收到退回商品後15天內退款,且不得以「購物金、禮券、消費金」等不利於消費者的方式退款,而應以現金匯款等方式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這種限制退款方式的條款是無效的。若遇到此情況,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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