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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

#沒人受傷 我可以先走嗎?
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肇事逃逸?
搞懂法律界線,避免無意間觸法!

歐老闆出題目:以下情境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1. 小郭騎腳踏車東張西望的,不小心撞到路邊臨停的汽車,隨後看只有小擦傷便自行離去。
  2. 阿泓開著他新貸款買來的C300,加油加三百後要轉彎出加油站時,不小心擦撞了直行車(無人受傷),隨後便加速離去。
  3. 小志開車在路上時,因前方有障礙物急煞,造成後方機車追撞,但小志沒注意也不知道後方有發生追撞,所以沒有停車下來查看。

答案將在本文中揭曉!


肇事逃逸的相關法條: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構成肇事逃逸的四大關鍵要件:

  1. 有人員傷亡。
  2. 明確知道自己造成事故。
  3. 駕駛有「動力」的交通工具。▶ 腳踏車、滑板車都不算喔!
  4. 事故發生後有無留在現場。

就算沒有人員傷亡,若發生事故還是要依規定處置,否則還是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喔!


歐老闆出題目:答案揭曉!

1. 小郭騎腳踏車東張西望的,不小心撞到路邊臨停的汽車,隨後看只有小擦傷便自行離去。

  • ❌ 有人員傷亡
  • ✔️ 明確知道自己造成事故
  • ❌ 駕駛有「動力」的交通工具
  • ✔️ 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

答案: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但還是有行政罰。

2. 阿泓開著他新貸款買來的C300,加油加三百後要轉彎出停車場時,不小心擦撞了直行車(無人受傷),隨後便加速離去。

  • ❌ 有人員傷亡
  • ✔️ 明確知道自己造成事故
  • ✔️ 駕駛有「動力」的交通工具
  • ✔️ 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

答案: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因為無人受傷),但還是有行政罰。

3. 小志開車在路上時,因前方有障礙物急煞,造成後方機車追撞,但小志沒注意也不知道後方有發生追撞,所以沒有停車下來查看。

  • ✔️ 有人員傷亡
  • ❌ 明確知道自己造成事故
  • ✔️ 駕駛有「動力」的交通工具
  • ✔️ 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

答案: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因為不知情),但還是有行政罰。

(文章下方有簡易車禍流程表,可參考先前的文章了解更多車禍處理SOP)


重要提醒:做筆錄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回答,如果真的不知道就回答不知道即可。如果真的擔心也可以委任律師,律師不能代言,但可以全程陪同並告知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沒有人受傷,我可以先行離開現場嗎?

A1: 不行,即使無人受傷,您也不能直接離開現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但未依規定處置者,仍會被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如果逃逸,除了罰鍰外,還會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無論有無人受傷,都應停車、報警、並放置故障標誌,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與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Q2: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4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有什麼主要區別?

A2: 這兩條法規都涉及到肇事後未停留在現場的行為,但適用範圍和法律後果有顯著區別:

  •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這是針對有造成「人身傷害」(包括輕傷、重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機車)逃逸的行為。這屬於刑事責任,會留下前科,且刑罰較重。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這主要規範「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如果駕駛未依規定處置(例如未報警、未停留),或肇事後逃逸,則會面臨行政罰鍰吊扣駕照的處罰,不涉及刑事責任。

簡而言之,是否有「人受傷」是區分兩者的關鍵。

Q3:小志的案例中,他不知道後方有追撞就離開了,這樣還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A3: 在小志的案例中,他因前方障礙物急煞,導致後方機車追撞,雖然有人員受傷,但他「沒注意也不知道後方有發生追撞」,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駕駛人必須「明確知道自己造成事故」,並且知道事故有造成人員傷亡。如果駕駛人確實不知情、沒有「肇事認知」,即使結果造成死傷並離開現場,也因為缺乏犯罪故意,而不會構成此罪。然而,雖然不構成刑事肇事逃逸,但仍可能因未依規定處置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鍰。

Q4:騎腳踏車或滑板車撞到人後離開,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嗎?為什麼?

A4: 騎腳踏車或滑板車撞到人後離開,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這是因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的肇事逃逸罪,其適用對象明確限制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人。腳踏車和一般滑板車都不屬於《刑法》定義下的「動力交通工具」。

然而,即使不構成刑事肇事逃逸罪,但若造成他人受傷,仍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涉及交通秩序管理,也可能會有相應的行政罰則(如腳踏車酒駕)。所以,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發生事故後都應負起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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