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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有具法律效力嗎?

調解有具法律效力嗎?

#調解委員會
調解成立後,就能直接強制執行?不到場會被罰嗎?
一次搞懂調解的法律效力與程序!

調解有兩種:認識調解管道

1.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民事案件或是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都可以聲請。

  • 不到場等於調解不成立,是「不會有處罰」的。
  • 調解不成立 → 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調解成立 → 經法官核定調解筆錄。

經法官核定的調解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喔!

當事人不可以再因為這件事情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反之,如果當事人沒有依調解結果實施行為,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

2. 法院上的調解:

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會在開庭時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就會轉介給法院的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如:勞資糾紛、交通事故、鄰居紛爭等。

民事訴訟法第409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調解程序費用與進行方式

調解需不需要收費?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過程原則上不收費,除非有要求勘驗、調查而有支出。
  • 法院調解:若調解訴求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話,就要收取調解費。

調解怎麼進行?

調解過程不會公開進行,但雙方可攜伴前往。若是利害關係人(如保險理賠人員),經調解委員會許可也可以參與調解程序。

調解委員有薪水嗎?

調解委員的工作是協助雙方溝通、提供專業意見、達成共識,促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但調解委員是不支薪的喔!他們僅有車馬費跟出席費。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成立後,是不是就跟法院判決一樣有法律效力?

A1: 是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當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成立,並且經由法官核定調解筆錄後,這份調解筆錄就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這代表著:

  • 不能再起訴: 當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 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沒有依照調解內容履行約定,您可以直接拿著這份核定後的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再透過訴訟程序來取得執行名義。

Q2:如果我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對方無故不到場,會受到處罰嗎?

A2: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程序中,如果當事人無故不到場,原則上不會受到處罰。調解委員會會將本次調解註記為「調解不成立」,之後您就可以選擇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是向法院聲請調解,且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則可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Q3:調解過程需要付費嗎?法院調解和鄉鎮市調解的費用規定有何不同?

A3: 調解過程的收費情況,在不同機構會有所差異: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原則上,聲請調解的過程是不收費的。除非在調解過程中,因特殊需求產生勘驗、調查等費用,才會產生支出。
  • 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通常會依照訴求的金額來收取調解費用。一般而言,如果調解訴求的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就會產生調解費用。具體金額會依照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通常比直接提起訴訟的裁判費低廉。

Q4:調解委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他們有薪水嗎?

A4: 調解委員的主要工作是擔任中立的第三方,協助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分析爭議點,並提供專業的法律或實務意見。他們的目標是促成雙方達成共識,找到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化解糾紛,避免訴訟。

調解委員通常是基於服務性質擔任此職務,他們不支薪。他們僅能領取象徵性的車馬費與出席費,作為其參與調解的交通與時間補償。這也突顯了調解制度的公益性質,旨在提供民眾便利、經濟的爭議解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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