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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可以拒絕讓他看小孩嗎?

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可以拒絕讓他看小孩嗎?

扶養義務 ≠ 探視權!
孩子探視權與扶養費無關?教你如何合法追討扶養費,同時維護孩子權益!

法院通常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一般不會因為沒有給付扶養費而剝奪探視權,因為探視權跟扶養費是不同的權利義務。就算真的在扶養費上有爭議,那也不會影響到會面交往的權利喔!


離婚協議書已約定扶養費,對方卻不給付?

若離婚協議書上有約定扶養費給付的相關要件,但對方卻遲遲沒有照約定給付,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

小撇步:如果之前是法院調解或是法院判決,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喔!省去再次訴訟的麻煩。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協議扶養費,怎麼辦?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扶養費用的約定,那麼就需要透過訴訟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用」。等到判決結果出來,就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了。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對方不付扶養費,我可以拒絕讓對方探視小孩嗎?

A1: 不行,您不能因此拒絕對方探視小孩。 在法律上,「扶養義務」和「探視權(會面交往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法院在處理這類爭議時,通常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讓子女與父母雙方維持正常的互動和關愛,對孩子的身心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法院通常不會因為一方未給付扶養費而剝奪其探視權。即使扶養費有爭議,也不會影響到會面交往的權利。

Q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明明約定好扶養費,但對方就是不給,我該怎麼辦?

A2: 如果您的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約定扶養費的金額和給付方式,但對方卻遲遲不履行,您可以根據當初協議的方式採取不同的法律行動:

  • 如果協議曾經法院調解或判決: 這種情況下,您的調解筆錄或法院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押對方的薪資、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來強制對方履行扶養義務。
  • 如果只是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若當初是私下簽署的協議書,未經法院調解或判決,您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一旦法院判決確定,您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Q3:我和對方離婚時,完全沒有約定扶養費,現在我可以向對方要求扶養費嗎?

A3: 可以。 如果您們在離婚時沒有約定扶養費用,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用」。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判斷扶養費的金額:

  • 子女的需求: 考量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實際開銷。
  •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 包括薪資收入、財產狀況、負債情形等。
  • 其他特殊情況: 例如子女是否有特殊疾病、父母是否有其他扶養負擔等。

一旦法院判決酌定扶養費的金額並確定,您就可以憑此判決向對方請求扶養費,若對方仍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Q4:除了支付扶養費外,探視小孩時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A4: 探視小孩除了扶養費的議題外,還有幾個重要的注意事項:

  1. 遵守約定/裁定: 務必嚴格遵守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關於會面交往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約定。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或違反約定,都可能導致對方再次聲請法院處理,甚至影響未來親權的判斷。
  2. 以子女利益為優先: 探視的目的應是維繫親子關係,而非對抗另一方。在探視過程中,避免在子女面前批評對方或灌輸負面觀念,以免對子女造成不良影響。
  3. 溝通與彈性: 儘管有固定約定,但偶爾仍可能因特殊情況需要彈性調整。建議雙方保持理性溝通,若有變動應提前告知並協商。
  4. 保留會面交往紀錄: 若擔心對方未來會以不實理由指控您不配合探視,可以適當保留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明您有積極配合探視或對方有拒絕探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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