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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蒐證?

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蒐證?

#比例原則
偷看手機、裝監視器會違法嗎?通姦除罪化後,外遇證據怎麼抓才合法?
搞懂「比例原則」,避免蒐證不成反被訴!

很常聽到當事人為了蒐證,證明另一半出軌,會偷看另一半的手機或電腦,甚至是偷偷架設監視器。這樣做很容易害自己也跟著違法喔!

現代人相當注重隱私權,夫妻之間雖負有忠貞義務,但還是各自保有隱私權喔!

通姦除罪化後,另一半外遇只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但要如何蒐證卻是一大問題,一不小心可能會被對方提告刑事妨害秘密或違反個資法,那就不好了。


小心!這些蒐證行為恐違法:

  • 老公懷疑老婆在外面有小王,因此在車上裝設竊聽器
  • 老婆懷疑老公有小三,於是以暴力方式威脅對方給看對話紀錄。
  • 老婆懷疑老公有外遇,便在客廳、房間裝設監視器

蒐證的「比例原則」:合法與最小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259號民事判決,曾以蒐證不易為前提,所以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准許配偶在蒐證上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

比例原則的三個層次:

  • 適當性:所採取的手段是不是符合目的(能有效蒐證)。
  •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達成目的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必須是造成最小侵害的方式。
  • 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又稱「勿殺雞取卵」。所獲得的證據利益,必須大於對方所受的隱私侵害。

還有什麼合法且有效的蒐證方法呢?

  • 翻拍手機跳出的訊息框:看到手機自己跳出的訊息框,合理範圍內翻拍下來當證據。
  • 錄下自己與對方的對話:在面對恐怖情人時,把雙方的對話錄音,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方式。

但要注意:若是偷錄他人的對話(如另一半和外遇對象的談話),可能就會違反妨害秘密喔!

建議可以找專業律師的幫忙,專業律師會依個案情況不同,提供你合法的蒐證方法!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通姦除罪化後,外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我還能怎麼做?

A1: 隨著通姦罪除罪化,配偶外遇的行為不再受《刑法》追究。然而,這並不代表外遇沒有法律責任。您仍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您的配偶及外遇對象(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主要包含精神慰撫金,旨在彌補因配偶權受侵害所導致的精神痛苦。雖然沒有刑事懲罰,但民事賠償仍能對外遇方及第三者產生一定的經濟壓力與法律責任。

Q2: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我可以直接偷看對方手機、電腦,或是在家裡裝設監視器嗎?這樣做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A2: 不建議直接採取這些行為。 即使是夫妻,彼此之間仍保有隱私權。若您為了蒐證而擅自偷看對方的手機、電腦,或在未告知且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家中(尤其是臥室等私密空間)安裝監視器、竊聽器,您很可能會觸犯以下法律:

  • 《刑法》妨害秘密罪: 例如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如在房間內裝設監視器)或談話內容(如在車上裝設竊聽器)。
  •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不法取得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

一旦被對方反告成功,您自己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得不償失。法院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對於以不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通常會排除其證據能力,不予採納。

Q3:文章提到的「比例原則」在侵害配偶權蒐證上是什麼意思?

A3: 「比例原則」是指您在蒐證時,所採取的手段必須與欲達成的目的之間保持平衡,不能過度侵害對方的權益。它包含三個層次:

  1. 適當性: 您採取的蒐證方法必須是能有效達到蒐集外遇證據的目的。
  2.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 在有多種蒐證方法可以達到目的時,您必須選擇對對方隱私侵害最小的方式。例如,看到對方手機跳出曖昧訊息的通知框,在第一時間合理翻拍,相較於長期監控或暴力脅迫,對隱私的侵害程度較低。
  3. 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 您所獲得的證據利益,必須大於對方所受的隱私侵害。不能因為要蒐集證據,而採取了過度、不合比例的手段,造成更大的傷害。

法院在判斷證據合法性時,會權衡蒐證的必要性與手段的妥適性,特別考量「蒐證不易」的前提下,給予當事人「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但仍需符合比例原則。

Q4:除了不合法的蒐證方式外,還有哪些「合法且有效」的方式可以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A4: 在避免觸法的前提下,您可以考慮以下合法的蒐證方法:

由於蒐證的複雜性與法律風險,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會根據您的個案情況,提供最妥適且合法的蒐證策略,避免您在維護權益的同時卻不小心觸法。

  • 直接證據:
    • 捉姦在床(合法進入): 若能合法進入對方外遇現場(例如配偶與第三者在自家或旅館,經旅館同意進入等),並直接拍下通姦畫面,這是最直接的證據。但需注意合法性,切勿非法侵入。
    • 通訊軟體截圖: 若配偶手機訊息自行跳出(非刻意侵入),或對方主動讓您看到,您可以翻拍下來。
    • 雙方自白或承認: 若配偶或第三者口頭或書面承認外遇事實。
  • 間接證據(需多方佐證):
    • 行車紀錄器畫面: 錄下配偶與第三者一同進出特定場所、舉止親密的畫面。
    • 信用卡帳單或消費紀錄: 若有不合理的消費紀錄(如旅館、禮品、餐飲等),且與外遇對象有關。
    • 定位紀錄: 若手機或車輛有GPS定位功能且有軌跡紀錄,可證明與外遇對象多次在特定地點停留。
    • 私家偵探: 委託合法立案的私家偵探進行跟監、拍照,他們通常會採取合法手段,並提供相關證據。
    • 錄音: 僅限於錄下自己與配偶或第三者的對話,單方面錄下他人(配偶與第三者)非公開的對話內容仍可能觸法。
    • 社交媒體公開資訊: 如對方公開發布的親密合照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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