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跟存證信函有什麼不一樣?
律師函跟存證信函有什麼不一樣?
面對法律爭議,該寄存證信函還是律師函?
搞懂兩者功能、法律效力與應對策略,避免吃虧!
以個人名義寄發的信件,用來表達訴求、需求,是一種「要求」或「通知」。
因為郵局有保存一份副本,較無偽造的可能,可以作為證據之一(例如:曾經有催告租金)。
以律師的名義替當事人撰寫的文書,也是在表達訴求。
內容會更專業嚴謹,也能表示出要積極解決事情的決心,如果對方仍不處理,未來不排除走向法院的訴訟程序。
律師函在撰寫前,律師會先與當事人進行完整討論,做完整的法律分析與建議。
律師函中也會引用相關法條與案例,藉此進行有效且專業的溝通,目的在於解決問題,而非衍生更多爭吵。
基於解決問題的立場,很多人會選擇直接寄發律師函。
即便你覺得對方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在胡扯,還是建議「要回應」!
避免對方未來在法庭上說:「如果我寫得不實在,你當初怎麼不回應?」,而因此被對方說成是「默認」,就實在划不來了。
A1: 兩者在法律效力上最大的不同在於其「證明力」和「影響力」,而非本身就具有強制執行力。
A2: 選擇哪種方式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和預期目的:
A3: 強烈建議您一定要回覆,即使您認為內容不實或是在胡扯。
在法律上,若對方的主張明確,而您在收到信函後不予回覆,有時可能會被法院解讀為您「默認」對方的主張或事實,或認為您無法提出反駁。雖然沉默不一定代表默認,但在訴訟過程中,若對方提出「如果你寫得不實在,你當初怎麼不回應?」這類質疑,會對您非常不利。
因此,無論如何,都應該在收到信函後,與律師討論並在合適期限內(通常建議不超過對方設定的回覆期限)提出回覆,明確表達您的立場、否認不實指控,或提出反訴求,以避免未來在法庭上陷入被動。
認識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存證信函:
律師函:
兩者最大的差別:專業分析與溝通
收到信函:需要回覆嗎?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存證信函和律師函在法律效力上有什麼不同?
Q2:我應該選擇寄發存證信函還是律師函?什麼情況下各別比較適合?
Q3:我收到了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即使我覺得內容是胡扯,也一定要回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