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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

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

長輩過世後,遺產怎麼分才公平?
從遺囑指定到法院裁判,一次搞懂遺產分割的各種方式!

分割遺產是什麼?

長輩過世後,留下的遺產會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狀態。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預先立遺囑,就需要所有繼承人坐下來,共同討論如何分配遺產。

補充說明: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大多數人就會參考法律規定的應繼分比例來分配。


遺產分割的三種主要方式:

  • 遺囑指定分割:被繼承人有指定分割的方法。
  • 協議分割:被繼承人無指定分割方式,由全部繼承人一起協議,且須經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建議蓋印鑑章)。
  • 裁判分割:被繼承人無指定分割方式,且全體繼承人意見不統一,向法院聲請判決。

裁判分割方式又分為以下幾種(法院常見的分割方式):

  • 原物分割
  • 價金分割
  • 一部分分割
  • 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 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
  • 合併分割及分別分割

協議分割遺產的優點與要件:

協議分割遺產的優點:

若繼承人間為遺產分割協議,即不得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意思是當全體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的方式、內容等,那就不得再主張其他權利了,有一勞永逸的效果。

協議分割遺產的要件:

  1. 須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
  2. 明確記載總遺產範圍及分配方法。
  3. 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蓋章(建議蓋印鑑章)。

協議分割遺產需準備的資料:

  • 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
  • 遺產分割協議書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需貼印花稅)
  • 戶籍謄本一份(繼承人現戶及被繼承人除戶各一份)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 繼承系統表一份
  • 印鑑證明(所有繼承人各一份)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如有拋棄繼承權者:須附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遺產分割?如果長輩有立遺囑,還需要分割嗎?

A1: 遺產分割通常發生在長輩過世後,且沒有預先立下有效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的情況。此時,長輩留下的遺產會成為所有繼承人的公同共有狀態。為了讓每一位繼承人都能取得自己應得的部分,就需要透過遺產分割來確定各自的權利。

如果長輩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且在遺囑中明確指定了遺產的分割方式,那麼通常就不需要再進行協議分割。遺囑內容會優先於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配遺產,繼承人原則上應依照遺囑的指示來處理遺產。

Q2:協議分割遺產有哪些優點?為什麼它能達到「一勞永逸」的效果?

A2: 協議分割遺產最大的優點在於,它允許所有繼承人共同協商,彈性分配遺產,而不必完全受限於法律規定的應繼分比例。

它能達到「一勞永逸」的效果,主要是因為一旦全體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的方式與內容,並簽署了遺產分割協議書,那麼所有繼承人就不得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或其他繼承權利。這表示,所有人都已確認並接受最終的分配結果,未來就無法再針對這筆遺產提出異議或額外請求,從而避免了後續可能發生的複雜訴訟與爭議。

Q3:如果部分繼承人不同意協議分割遺產,該怎麼辦?

A3: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指定分割方式,且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其中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協議分割,那麼就無法進行協議分割。此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遺產之訴」

進入裁判分割程序後,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遺產的性質、繼承人的利益等因素,判斷最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裁判分割的方式有多種,例如:

  • 原物分割
  • 價金分割
  • 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
  • 一部分分割,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 合併分割及分別分割

法院會選擇最適合該案件的分割方式,以解決繼承人間的爭議。

Q4:辦理協議分割遺產時,為什麼建議所有繼承人都蓋「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

A4: 辦理協議分割遺產時,建議所有繼承人都使用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這主要是為了確保協議書的真實性與法律效力,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1. 確認簽署人身分: 印鑑證明是由戶政事務所核發,證明印鑑章是經本人申請登記的真實印章。這能確保協議書上的簽名或蓋章確實是本人所為,降低冒簽、偽造的風險。
  2. 避免繼承爭議: 遺產分割協議涉及繼承人重大權益,如果沒有印鑑證明,未來有繼承人反悔,可能會主張協議書上的簽名或印章非本人所蓋,導致協議無效,引發冗長的法律訴訟。
  3. 辦理不動產登記: 如果遺產中包含不動產(土地或建物),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地政機關通常會要求提供印鑑證明,以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因此,使用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是確保遺產分割協議書具有高度證明力、避免未來糾紛的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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