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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種類及聲請程序

保護令種類及聲請程序

遇到恐怖情人,請提早聲請保護令!!
近日恐怖情人的舉動日益恐怖,到底該如何自保?
了解保護令的種類、聲請方式與違反後果,及早保護自己!

近日恐怖情人的舉動日益恐怖,有的偷偷在房間裝竊聽器、有的用信號彈威嚇其他追求者,甚至還有在情人身上潑油放火殺人的。遇到恐怖情人,我們到底該如何自保呢?

保護令的聲請並不困難,不僅聲請時不需繳納任何裁判費用,審理時法官對於被害人舉證責任的要求也會適度放寬。

什麼是保護令?「家庭暴力」的定義?

保護令: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院裁定。

這裡的家庭暴力是指「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例如:虐待、傷害、言語羞辱、性侵害、恐嚇、脅迫、騷擾等。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第1項、第16條。


聲請保護令:法官的判斷依據

在審理中,首先要向法院說明:

  • 與加害人間具有親屬或同居關係(情侶關係亦可)
  • 有遭受何種家庭暴力的行為,舉凡曾被加害人以電話或簡訊騷擾、辱罵、暴力毆打、恐嚇等行為皆屬之。

只要法官認為加害人確實有加害行為存在,且很可能繼續發生,就會核發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不繼續受到暴力威脅。


保護令的三種類型:

1. 通常保護令

  1. 聲請人(被害人)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聲請。
  2. 向被害人的住居所、加害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 法院受理後進行開庭審理

效力:期限為兩年,失效前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 暫時保護令 

  1. 聲請人(被害人)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聲請。
  2. 向被害人的住居所、加害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 不開庭審理,將視個案情況直接核發保護令。

效力:核准後,會自動開啟通常保護令的程序。通常保護令核准或駁回時,暫時保護令即失去效力。

3. 緊急保護令 

  1. 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需透過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口頭、傳真等向法院聲請。
  2. 原則上,法院會在四小時內視個案情形核發。

效力:核准後,會自動開啟通常保護令的程序。通常保護令核准或駁回時,緊急保護令即失去效力。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會怎麼樣?

警察人員可以直接逮捕家暴行為的現行犯;檢警偵查時,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犯家暴、或違反保護令罪嫌重大,基於情況急迫,也會直接拘提。

有再犯之虞,也可以聲請羈押。

且違反保護令為非告訴乃論,所以若是違反保護令且經判決確定後,是會留下前科喔!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

違反保護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的定義包含情侶關係嗎?

A1: 您可以聲請保護令的情況是,當您與加害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或同居關係,且您遭受了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這包含虐待、傷害、言語羞辱、性侵害、恐嚇、脅迫、騷擾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正,情侶關係也包含在家庭暴力的適用範圍內。因此,即使是未同居的情侶,只要有遭受上述身心暴力行為,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免於暴力威脅。

Q2: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有什麼不同?我該如何選擇?

A2: 這三種保護令的主要區別在於核發的緊急程度、聲請主體和效力

  • 通常保護令:
    • 聲請方式: 需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書面聲請。
    • 審理方式: 法院受理後會進行開庭審理,審酌證據和案情。
    • 效力: 期限最長為兩年,失效前可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它是最完整、長期性的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聲請方式: 與通常保護令相同,由被害人等書面聲請。
    • 審理方式: 法院可不開庭審理,視個案情況直接核發,以提供較快速的保護。
    • 效力: 核准後會自動開啟通常保護令的程序,待通常保護令核准或駁回時,暫時保護令即失去效力。它是在通常保護令核發前的過渡性保護。
  • 緊急保護令:
    • 聲請方式: 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必須透過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口頭、傳真等方式向法院聲請。
    • 審理方式: 原則上法院會在四小時內迅速審查並核發,以應對最緊急的危險情況。
    • 效力: 核准後同樣會自動開啟通常保護令的程序,待通常保護令核准或駁回時,緊急保護令即失去效力。它是處理即時危險的緊急措施。

選擇建議:

  • 若有立即危險: 應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由警方或主管機關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
  • 若情況緊急但非立即危及生命: 可以自行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爭取較快核發,同時等待通常保護令的審理。
  • 若已長期遭受暴力或欲尋求長期保護: 應聲請通常保護令

Q3:聲請保護令需要繳費嗎?法官對於證據的要求會很嚴格嗎?

A3: 聲請保護令是免繳任何裁判費用的,這旨在降低被害人尋求法律保護的門檻。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對於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會適度放寬。這是因為家庭暴力案件往往發生在私密空間,蒐證不易。因此,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間接證據,如驗傷單、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甚至是被害人的陳述等,來判斷是否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只要法官認為加害人確實有加害行為存在,且很可能繼續發生,就會核發保護令。

Q4: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A4: 違反保護令的後果相當嚴重,且因為是非告訴乃論,一旦查獲就會進入司法程序,無法撤告:

  • 即時逮捕或拘提: 警察人員可以直接逮捕違反保護令的現行犯。檢警在偵查時,若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違反保護令罪嫌重大且情況急迫,也可以直接拘提。
  • 刑事責任: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留下前科: 一旦違反保護令且經法院判決確定,將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 羈押風險: 若檢警認為加害人有再犯之虞,或有逃亡、滅證、串供等情況,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

因此,保護令對於家庭暴力加害人具有極強的法律約束力,違反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制裁。

希望這些Q&A能幫助您更了解保護令的種類與聲請程序!如果您或身邊的人正遭受家庭暴力威脅,請務必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或撥打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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