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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長輩有失智症,可以做什麼?

發現長輩有失智症,可以做什麼?

及早聲請監護宣告是關鍵!
避免失智長輩被詐騙,保障財產權益,您必須了解的法律保障機制。

當長輩出現失智症初期跡象,例如講話不清楚、表達能力退步時,家庭成員應當立即行動,不應等到發生詐騙事件才考慮聲請監護宣告。

及早聲請監護宣告是關鍵! 因為法院程序耗時,及早聲請有助於提供更充裕的時間應對。

若是被騙了才要聲請監護宣告時,法院就會要求你舉證,證明被詐騙的當下長輩是「無行為能力」,舉證難度會大幅增加。


「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區別

監護宣告:

是指完全喪失判斷、表達能力,將當事人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所有的法律行為都必須由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輔助宣告:

是指判斷、表達能力降低,雖不至於完全喪失法律行為的能力。但法定的重大行為需要經過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


受輔助宣告後,哪些事情會受到限制?

  • 不動產、汽車等財產的處分。
  • 法律訴訟的參與。
  • 借款、擔保等金融行為。
  • 投資的限制。
  • 重要的仲裁契約。
  • 遺產分割、協議等相關權利。

※可參考民法第 15-2 條。


哪些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 本人
  • 配偶
  • 四親等內的親屬。
  • 同居親屬(最近1年內有同居事實者)。
  • 檢察官、政府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單位。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1. 提交家事聲請狀。(可參考司法院例稿)
  2. 提供應受宣告人、聲請人、擔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 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4. 提供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例如財產清單)。
  5. 繳交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法院會請專業醫師作鑑定後,再由法官來做最後決定,建議可以跟律師諮詢,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當長輩有失智症初期症狀時,為什麼建議「及早聲請監護宣告」?

A1: 建議及早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是為了在長輩判斷能力逐漸退化時,能夠提前建立法律保護機制,避免財產遭受損失或權益受損。主要原因有:

  • 預防詐騙風險: 失智症患者因判斷力下降,容易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若等到長輩被騙後才聲請,此時法院會要求舉證被詐騙當下長輩是「無行為能力」,舉證難度會大幅增加。
  • 法律程序耗時: 監護宣告的法院程序通常需要一段時間(包含提交文件、法院審理、醫師鑑定等),及早聲請可以提供更充裕的時間來應對,避免在緊急情況下手忙腳亂。
  • 確保法律行為效力: 長輩在判斷能力受損後所做的法律行為(如簽訂契約、贈與財產),可能面臨效力爭議。及早確立監護或輔助關係,能確保其法律行為有監護人/輔助人代為或協助,保障其權益。

Q2:「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有什麼不同?我該如何判斷長輩適合哪一種?

A2: 這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心智能力受損者的法律制度,但程度不同:

  • 監護宣告: 適用於完全喪失判斷、表達能力,無法為自己做出意思表示的長輩。一旦被監護宣告,長輩會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所有的法律行為(如買賣、簽約、訴訟等)都必須由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 輔助宣告: 適用於判斷、表達能力雖有降低,但不至於完全喪失法律行為能力的長輩。他們仍能獨立進行部分法律行為,但對於重要的法定重大行為(如不動產處分、借款、擔保、訴訟參與、遺產分割等),則需要經過法院指定的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

如何判斷: 判斷長輩適合哪一種,主要依據其心智受損的程度。如果長輩已完全無法辨識、溝通,或有嚴重自傷/傷人風險,可能適合監護宣告;若只是記憶力、判斷力下降,但在他人協助下尚能理解並表達意願,則輔助宣告可能更為合適。最終將由法院依據專業醫師鑑定報告來做決定。

Q3:除了直系血親和配偶,還有哪些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A3: 除了長輩本人、配偶和四親等內的親屬(如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等),以下單位或關係人也可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 同居親屬: 指與應受宣告人有最近1年內同居事實的親屬。
  • 檢察官: 作為公益代表人,若發現有必要時可主動聲請。
  • 政府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單位: 若在職務上發現有符合監護/輔助宣告條件的個案,可代為聲請。

這些規定確保即使長輩身邊沒有直系親屬或配偶,或其親屬不願/不能聲請時,仍有其他管道可以啟動保護機制。

Q4: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流程大概是怎樣?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4: 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大致如下:

  1. 撰寫並提交家事聲請狀: 這是向法院提出的正式文件,需說明聲請原因、應受宣告人狀況等。可參考司法院提供的範例。
  2. 準備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包含應受宣告人、聲請人以及預計擔任監護人/輔助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證明親屬關係。
  3. 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這是證明應受宣告人身心狀況的重要依據,應由專業醫師評估後開立。
  4. 提供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 法院可能會視個案情況,要求提供財產清單、病歷等其他證明文件。
  5. 繳交聲請費用: 目前聲請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提交文件後,法院會請專業醫師對應受宣告人進行精神鑑定,並召開調查庭。最終,法官會綜合所有證據和鑑定結果,做出是否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決定。由於程序涉及法律專業,建議在此過程中諮詢律師,以確保所有程序合法、文件齊全,並維護長輩和聲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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