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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什麼?

商標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至少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只要善用這三個權利就能有效達到品牌與商譽保護!

商標的定義與功能:識別商品來源

商標法第18條: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簡言之,能讓消費者聯想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就是商標


常見的智慧財產權符號:R®, TM™, C©

  • R®:商標已註冊完成 (Registered)。 該商標已獲得法律的正式註冊保護。
  • TM™:未註冊的商標或申請中尚未核准的商標 (Trademark)。 宣示該標識被用作商標,但尚未取得正式註冊。
  • C©:受著作權保護 (Copyright)。 表示該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通常作品完成時即自動產生權利。

商標的識別性:先天與後天

先天識別性:品牌本身足以讓消費者辨識來源。

  • 獨創性:全新的、非既有的詞彙,例如:「Intel」、「Logitech」。
  • 任意性:使用既有詞彙但與商品/服務無關,例如:「Apple」用於手機,而非蘋果水果。
  • 暗示性:透過暗示讓消費者聯想到商品/服務特性,例如:「益可膚」聯想到皮膚藥膏;「靠得住」、「好自在」暗示女性衛生棉品牌。

後天識別性:透過大量廣告、長期使用而影響消費者直接辨識該品牌。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36號裁定指出,101經大量密集長期宣導推廣使用,使商標圖樣「101」字樣成為重要營運表徵,並具備高度強烈之識別作用,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迪士尼案例:之前在著作權法有提到初代米奇的著作權已經進入公共領域,但大家有發現迪士尼在一些電影的片頭或片尾都會有一小段《威力號汽船》的片段嗎?像是《冰雪奇緣》、《動物方程式+》。目的就是要透過商標法採取後天識別的方式,來保護初代米奇的智慧財產權喔!


結論: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保護你的創作!

所以說,有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就可以保護自己辛苦創作的作品囉!


常見 Q&A 法律小學堂

Q1:商標和品牌是同一個概念嗎?商標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A1: 商標和品牌雖然關係密切,但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品牌是一個更廣泛的詞彙,它包含了一個企業或產品的所有識別元素,例如名稱、標誌、形象、企業文化、客戶體驗,以及消費者對它的整體感受和聲譽。而商標則是品牌中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標識

商標的主要功能是:

  1. 識別來源: 商標最重要的功能是讓消費者能夠區辨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知道它是哪家公司提供的。例如,看到「Nike」的勾勾,就知道是運動用品。
  2. 品質保證: 消費者透過商標,可以對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產生預期和信任。
  3. 廣告宣傳: 商標是企業宣傳的重要工具,有助於建立品牌形象和市場認知度。
  4. 法律保護: 經註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可以防止他人仿冒或混淆,維護企業的市場地位。

簡而言之,商標是品牌的法律外衣,保護品牌核心的識別符號。

Q2:商標旁邊常見的®、™、©符號各代表什麼意思?

A2: 這些符號分別代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狀態:

  • ® (Registered Trademark): 這個符號表示該商標已在國家或地區的智慧財產主管機關(在台灣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完成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只有經過合法註冊的商標才可以使用這個符號,它代表該商標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
  • ™ (Trademark): 這個符號通常用於「未註冊的商標」「正在申請中尚未核准的商標」。它表示該標識被用作商標,宣示其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但尚未取得正式的商標註冊保護。使用此符號有宣示權利的意思,但其法律保護力不如®。
  • © (Copyright): 這個符號表示該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保護的是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例如書籍、歌曲、電影、軟體等。著作權通常在作品完成時即自動產生,不需註冊即可享有權利,但註冊有助於證明著作權的存在。

Q3:什麼是「先天識別性」和「後天識別性」?迪士尼的米奇案例屬於哪一種?

A3: 商標的識別性是指消費者能夠透過這個標識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能力:

  • 先天識別性: 指商標本身就具有區辨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能力,不需要透過額外推廣就能被消費者識別。它又分為:
    • 獨創性: 創新的、非既有詞彙,如「Intel」、「Logitech」。
    • 任意性: 使用既有詞彙但與商品/服務本身無關,如「Apple」用於手機。
    • 暗示性: 透過暗示讓消費者聯想到商品/服務特性但非直接描述,如「益可膚」聯想到皮膚藥膏。
  • 後天識別性(或稱「取得識別性」): 指商標本身可能缺乏先天識別性(如描述性詞彙或通用詞彙),但透過長期、大量的使用和廣告宣傳,使得相關消費者能夠將該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連結,從而取得了識別性。

迪士尼在電影片頭或片尾持續播放《威力號汽船》片段,目的就是為了讓初代米奇的形象,透過長期且持續的曝光和使用,在消費者心中與迪士尼公司產生強烈連結。這正是屬於商標法中「後天識別性」的運用,藉此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Q4:如果我的創作很棒,我可以只申請著作權保護,而不申請商標或專利嗎?會有什麼風險?

A4: 您的創作如果屬於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例如:一首歌、一本小說、一張圖畫),確實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且著作權在創作完成時即自動產生,不需申請註冊。然而,如果您的「創作」不僅僅是藝術作品,還包含:

  1. 獨特的產品名稱、標誌(商標): 如果您只保護了作品內容(如一個遊戲的程式碼),但沒有將遊戲名稱、圖標註冊為商標,他人可能使用相似的名稱或標誌來銷售類似遊戲,導致消費者混淆,損害您的商譽。
  2. 創新的技術或功能(專利): 如果您的創作中包含了全新的技術原理、產品結構改良或獨特外觀設計,而您只保護了其著作權,則他人可以合法地學習您的技術、複製產品功能或模仿外觀,只要不直接抄襲您的「程式碼」或「圖稿」,就可能不會侵犯著作權,但會侵害您的商業利益。

因此,僅申請著作權保護的風險是,它無法全面保護您的產品名稱、品牌形象(需商標權保護)或技術、功能、產品外觀(需專利權保護)。最佳策略通常是根據您的創作性質,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才能提供最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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