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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孩子共同監護就好了吧?」|高雄監護權律師|高雄離婚訴訟律師

「好聚好散,孩子共同監護就好了吧?」
這句話,我們在諮詢裡聽過太多次了。
很多父母在離婚的時候,覺得共同監護是最公平的選擇——孩子不用選邊站,兩邊都有份,聽起來對大家都好。
但實務上,共同監護有兩個現實問題,很多人是選了之後才發現。
現實 ① 所有重大決定,都需要兩人同意
孩子要轉學、要出國、要動手術⋯⋯這些事情,在共同監護的架構下,任何一方都無法單獨決定。
就算孩子主要住在你這裡,對方一樣有權利說不。
只要一方不點頭,事情就卡在那裡。
現實 ② 一方消極抵制,共同監護就立刻失靈
共同監護要能運作,前提是雙方願意持續溝通、配合。
但如果對方不回訊息、拒絕協調,你幾乎沒有辦法強制對方配合。走到這一步,通常只剩一條路:再回去打官司。
而在這個過程裡,孩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共同監護不是不好,但它需要條件——
需要雙方在離婚之後,還能維持基本的溝通與合作。
如果你們的關係做得到,共同監護可以是很好的安排。
如果做不到,選擇單獨監護反而能讓孩子的生活更穩定。
適不適合,要看你們的實際狀況,沒有標準答案。
如果你正在考慮這個問題,不確定哪種方式對你和孩子最好,歡迎預約諮詢,我們一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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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7-5509963
 泓品法律事務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491號4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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